关于新增全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5-23 10:20:03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省管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减少不必要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我委组织对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进行了补充,新增全省检验结果互认项目78项(详见附件)。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苏卫医政〔2023〕21号)要求,加快完成本单位检验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改造,在纸质报告单和上传至省卫生健康云检验平台的检验结果中进行互认标识。开展医务人员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相关业务培训,促进医务人员了解互认项目,熟练使用省卫生健康云影像、云临床检验平台。完善临床检验项目标准操作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需参加室间质评,确保临床检验质量。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医疗机构培训和推广应用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互认情况监测,对互认项目数量、互认比例明显偏低的,深入调查分析,查找原因,督促改进,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苏卫办医政〔2025〕7号附件江苏检验互认项目目录(2025年4月).xlsx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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