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属省管医院:
根据《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委于2024年12月-2025年1月组织对呼吸内科等1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开展了新申报评审和满周期复核工作。经过临床客观数据评价、现场检查、审查核实、社会公示等环节,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呼吸内科等419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等59个专科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附件2)、无锡市人民医院肾脏内科等32个专科限期整改(附件3)。现予以公布,并提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示范引领,协同发展。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要制定专科发展规划,持续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加强建设,优化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发展理念,树立区域标杆。要通过学术会议、技术帮扶、远程协作等方式,向基层医疗机构输出人才、技术资源,促进专科协同发展,带动我省临床专科整体诊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二、对标找差,提档进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2年,各建设单位要结合专科能力基础和发展定位,对照建设标准制定专科能力建设方案、具体计划,争取尽快达标。各地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建设单位的支持力度,在经费投入、人才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查摆问题,深入整改。各限期整改专科要全面剖析专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狠抓整改落实。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限期整改专科整改期为1年,整改期满后,我委将组织达标验收,如仍未达标,则撤销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称号,且下一周期不得申报。
我委将继续加强临床重点专科管理,依托“江苏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每年度公布各专科核心指标数据。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