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10-28 16:56:21 浏览次数: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一直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医疗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关心爱护医务人员、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安全稳定的执业环境、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是保护患者安全、营造安心就医环境的重要举措。

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公安厅深入调研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医院安全防范督导调研工作,实地考察了解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和安检工作,并积极学习考察其他先进省市相关工作经验,起草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后,采纳有效意见和建议,并多次会商研究修改论证,形成了《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包括6条工作内容,主要从维护医院安全秩序、医疗机构实施安检、就医违法行为处置以及公安机关的职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及江苏省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第一条,关于医院的性质及医患双方权益。患者在医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明确医院不同于一般公共场所的特殊性与重要性,为其采取必要安全管理措施提供了法理基础,呼吁全社会共同尊重和维护医疗环境,体现对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障;第二条,关于医院的责任义务。要求医院建立安检制度,配备专业安检人员和设备,将安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强调安检工作需对特殊就诊人员设置检查绿色通道,并注意保护被检人员隐私,确保安检措施符合法治要求,尊重个人权利;第三条,关于患者及陪诊人员的权益、义务。明确进入医院人员须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提升了安检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四条,关于不配合安检的处置原则。明确医院安保人员为初步处置主体,负有制止职责;制止无效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五条,关于安检发现禁带、限带物品后续处置。明确了医院与公安机关在发现危险物品时的协作流程;第六条,关于公安、医院等单位责任。完善医院内部管理、安全防范与公安机关外部执法处置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通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通告》落实到位,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公安厅采取下列措施:一是做好宣传培训。督促各地各医院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及时在医院入口处张贴《通告》,按照规定开展入院安检工作。二是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对《通告》的宣传和解读,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协同省公安厅开展医院治安管理明察暗访、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省管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现场指导,并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卫生健康委加强对辖区内医院的指导。三是强化督导指导。指导各地医院在入院安检工作中及时发现文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联合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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