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接种单位规范管理和提升服务的通知(苏疾控〔2025〕31号)
发布日期:2025-10-13 10:53:27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指导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进一步强化全省预防接种单位规范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预防接种服务便民化、智慧化、特色化发展路径,确保疫苗接种工作安全规范、高效有序,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单位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苏卫疾控〔202059)等文件的基础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单位设置

(一)合理规划布局,优化接种单位设置。综合考虑人口分布、地理环境和交通便利等因素,科学评估预防接种需求,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应有1个承担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在保证服务的基础上,对于位处偏远地区、服务人口过少、难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接种单位,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布局和开诊周期进行调整优化。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接种需求较大的区域,应增设接种点,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服务的可及性与便利性。

(二)科学统筹资源,优化接种人员和面积配置。在保障接种安全、满足群众需求且不低于《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年版)》要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优化接种人员和接种单元数量。服务量较少的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原则上设置接种单元不少于2个(提供卡介苗接种时段应专设接种单元),确保接种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负责健康询问、留观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的人员至少1名,负责疫苗接种的人员至少2名,负责信息登记和知情告知的人员至少1名。服务量和疫苗品种较少的成人预防接种门诊,原则上预防接种专用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以上提及服务量和疫苗品种较少的标准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确定。

二、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

(一)严格制度管理,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各接种单位坚持“依法接种、规范接种、安全接种”,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等开展接种服务,严格落实知情告知工作,清晰、准确地给予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专业解答,规范做好“三查七对一验证”,确保人、证、苗相符方可实施接种。严格执行冷链管理制度,确保冷链设备温度监测全覆盖,定期开展冷链设备例检维护及温湿度监控系统灵敏度测试,完善超温异常报警管理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流程及断电、故障等处置责任人,及时规范处置异常报警信息,重点关注未及时响应报警信息的问题,确保疫苗储运安全。

(二)聚焦群众需求,探索灵活便捷的服务模式。充分考量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接种诉求,探索试点“全时段、全人群、全疫苗”的服务模式,加快推动儿童与成人门诊整合,提供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接种服务,鼓励各地推出分时段预约、周末或节假日接种、特殊人群上门接种等政策,满足群众多样化接种需求。单独设置的成人门诊,在为18岁以上人群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同时,也可根据群众需要为18岁以下儿童提供HPV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和破伤风疫苗等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但不得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及其替代用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对于临床医疗机构收治的应紧急接种疫苗的行动不便患者,可在配备移动冷链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等保障条件下,实施扫码后接种。进一步规范特殊健康状态儿童预防接种咨询评估门诊建设,拓展服务内容与服务对象,构建评估与疫苗接种一体化服务,保障特殊健康状态人群预防接种安全。

(三)强化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全方位、全媒体宣传矩阵,以宣传动画、科普文章、专家访谈、现场活动和互动游戏等形式,普及疫苗知识,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提高公众对疫苗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围绕“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12·15世界强化免疫日”等相关健康节日,聚焦麻疹、百日咳、水痘、流感和乙肝等重点的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特别是在流感季来临之际,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流感等疫苗接种的宣传力度。抓好候种区和留观区的宣传工作,高效利用接种群众等候及留观时间,开展“家长课堂”知识讲座和健康科普视频展播。

三、增强接种人员专业素养

(一)强化岗位职责,规范资质管理。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日常管理,安排具备一定职务、职称的人员专职担任门诊负责人,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稳定,督促疫苗管理、冷链监测、接种实施、安全留观、疑似异常反应监测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事知情告知、疫苗接种操作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为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从事健康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留观和疑似异常反应处置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疫苗出入库管理、冷链温度监测和信息登记工作的人员,可由非医疗卫生专业资格人员承担。鼓励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从事预防接种相关服务工作。

(二)明确培训要求,规范培训管理。全面强化接种队伍入职和定期培训工作,严格落实预防接种人员规范化培训和岗位带教制度,定期组织疫苗接种专业技术、疫苗相关传染病防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急救治及预防接种信息系统操作等专项培训。提供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的门诊新上岗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周岗前培训(包括2周理论培训和2周实践培训);成人预防接种门诊、产科预防接种室、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等新上岗人员应接受不少于2周岗前培训(包括1周理论培训和1周实践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独立上岗;已取得上岗证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在岗复训1次,每次不少于2天,考核合格方可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省疾控中心组织编制全省统一的培训教材,制作标准化课件和培训视频,全面启用在线培训系统,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工作。

(三)健全培训体系,提升培训效果。以提升预防接种质量、强化培训教育功能为核心,建立一批功能完备、教学规范、示范引领的高水平示教培训点,承担预防接种人员师资培训功能。完善硬件设施、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师资培养,为本地区预防接种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在岗复训和专项集训服务,培养既懂理论、又精实践的复合型专业队伍,全面提升区域内人员专业素养。

四、加强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

(一)推进系统融合,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试点江苏省预防接种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系统架构升级改造和功能模块融合,先行探索疫苗供需预警监测、疫苗接种咨询智能客服以及迟种漏种智能提醒等智能化功能应用,满足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和精细化的接种需求。省疾控中心协调推进信息系统的研发升级和服务保障,组织制定儿童、成人等子系统深度融合的实施方案,制定统一的系统标准和数据规范,以“全人群覆盖、全流程管理、全系统协同”为目标,通过硬件设备共享、数据信息互通和系统重构整合,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接种一体化的信息系统。

(二)开展档案梳理,提高系统数据质量。各地疾控中心和接种单位持续开展预防接种档案规范管理,建立辖区居民预防接种档案定期清理维护制度。通过数据梳理,降低档案重档率,实现“一人一档”管理,为全人群“跨省一站式”接种奠定基础。在档案治理过程中,避免重复建档,主动联系受种者做好信息补录与修正,确保每名受种者仅保存一份准确、完整的有效档案。同时,加强迁出、失访儿童的动态管理,定期对辖区目标儿童开展随访和追踪,及时掌握流出儿童的基本情况,降低失访儿童比例,避免失管漏管。

(三)运用新兴技术,实现服务智慧升级。围绕预防接种数智化建设,积极探索卫生健康行业“人工智能+”应用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子预防接种证建设部署,统筹推进电子预防接种证推广应用。通过张贴悬挂宣传海报、二维码等方式,引导群众自愿申领电子预防接种证,安排人员辅助指导受种者在疫苗预约、签到取号、信息查验、亮码接种以及自助留观等环节实现“一码通行”。确保在2025年底前,所有设区市全面完成电子预防接种证的上线运行

(四)加强沟通协调,解决跨系统对接难题。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推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的无缝对接和数据共享,支持临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调阅患者接种记录,开具疫苗接种建议(疫苗健康处方),辅助推荐接种适宜疫苗;支持接种医生在接种过程中查询受种者既往病史、过敏史、用药史以及接种禁忌,避免误种错种,确保接种安全有效。省疾控中心尽快组织制订全省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规范,深化与妇幼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互通,实现新生儿在产科接种时从妇幼信息系统直接调取档案信息,提高疫苗接种安全性、高效性和准确性。

五、强化接种单位监督与保障

各地要筑牢预防接种安全底线,结合有关要求加强对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告知。各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按照工作职责对接种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设置要求、未规范开展接种工作的单位,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接种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积极会商本级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要求,保障预防接种设备设施、冷链保障、信息系统相关的自助签到机、电子核签仪和自助留观机等更新维护经费,确保疫苗储运、接种工作安全有序。强化县级足额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项目经费。

以往文件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执行文件过程中如遇重要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卫生与免疫规划处。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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