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如皋市中医院等7所中医医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13 17: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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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南通市、泰州市、宿迁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申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中医医院评审办法》有关规定,依据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江苏省补充条款,省评委会组织专家对如皋市中医院等7所中医医院开展了综合评价和专家现场评估,现对如皋市中医院、沭阳县中医院等2所中医医院拟转设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南京市六合区中医院、无锡市滨湖区中医院、沛县中医院、溧阳市中医医院、泰兴市中医院等5所中医医院拟转设为三级中医医院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相关问题请向我局书面反映。
通信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