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发生产更多适合中国人生命基因传承和身体素质特点的“中国药”的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全省中医药大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坚持中西医融合创新和多学科联合攻关,进一步完善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经研究,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省中药融合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对标对表国家中药创制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整合我省中药学科优势资源和力量,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创新机制、搭建平台,争取在五年建设周期内,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协同发展的省级中药研究融合创新体系,探索建立中药人用经验数据规范收集标准,不断提升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药新药、中药大健康产品的研发水平,有效促进我省中医药健康事业和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为全省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设有中药学专业的高等院校。
三、申报条件
(一)中心在申报领域具有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中药制剂研发水平。
(二)中心主任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力,近5年来(2019年以来)在申报领域主持国家重大新药(中药类)创制专项或省(部)级以上中药重大科技专项。
(三)后备学科带头人应有明确的人选,并具备较强的培养潜力。中心团队须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和以博士研究生为基础的中药研究开发人才队伍。
(四)中心已经建立覆盖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的融合创新网络,围绕解决临床问题,组织开展了中药研究、人才培养等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依托单位能够为拟申报的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中心已经拥有中药研究必需的实验室、设施、仪器等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应配套建设经费。
四、申报程序
(一)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中药融合创新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审核、汇总,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申报,高校、委直属单位直接报送。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个中心。
(三)申报材料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五份。
联系人:王霞云
电 话:025-83620525
邮 箱:673900067@qq.com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处)
附件:江苏省中药融合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江苏省中药融合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