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苏卫药政〔2023〕4号)
发布日期:2024-04-02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

为加快提升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处方自由流动,更好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现就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能力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促进县域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为目标,以提升县域药学能力为重点,切实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促进优质药学服务资源扩容下沉,帮扶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县域医共体整体药学服务规范化、同质化、一体化,进一步推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入实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以及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

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前置审方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整合县域医共体药学人力资源,进一步加强“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审方药师队伍建设,集中对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开具的所有处方进行前置审核,推动提升县域医共体处方合格率和合理用药水平。鼓励将前置审方工作延伸到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区域审方中心”,对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开具的处方进行前置审核。

1、集中前置审方。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临床药师为主,以成员单位药师为补充,组成审方小组,实行集中办公,通过“系统审核+人工审核”的双重审方模式,对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处方进行前置审核,实现集中审核、集中点评、集中反馈,重点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分析、点评、反馈和答疑。

2、规范审方管理。“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结合县域医共体临床用药实际,负责制定处方前置审核规范。以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为基准,组织编撰药品知识库和审方规则库。以“规范用药、合理用药”为目标,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切实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提高处方质量,减少错误用药发生,促进科学合理用药。

3、强化事后监管。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县域医共体审方中心”处方审核质量管理,细化处方审核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定期对处方审核质量开展监测与评价;建立常态化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公布处方前置审核结果,通报不规范、不适宜及超常处方,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各地要加强工作指导,将处方前置审核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日常监管、质量检查等形式,督促存在用药不合理现象、处方问题比较集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整改,引导科学合理用药。

(二)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

在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加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自身药房实体建设,健全完善药品联动管理机制,统一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药品遴选采购供应配送,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县域医共体药品供应保障整体能力和水平。探索建设“云中心药房”,依托县(市、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互联网+药学”药品配供、中药煎煮、用药指导等服务。

1、统一用药目录。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会同各成员单位,成立“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共体药事会),根据县域疾病特点、临床诊疗实际和患者用药需求,研究制定“县域医共体统一用药目录(具体到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下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诊疗范围及需求在“县域医共体统一用药目录”内选择建立本单位用药目录,有需要新增药品的需经本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同意后提交至“医共体药事会”,“医共体药事会”组织有关专家参照《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遴选与临床应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遴选其中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疗效显著、剂型规格适宜的药品纳入“县域医共体统一用药目录”。药品遴选应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功能定位和疾病诊疗需要,合理配备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严格落实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及抗菌药物管理等相关政策,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在归口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用药目录中选择并配备相关药品。

2、统一药品采购。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县域医共体统一用药目录”内采购使用药品,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审核各成员单位药品采购计划。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通过“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采购药品时,其药品采购订单生成后,需经“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审核同意方可进入后续订单发送、药品配送等环节。鼓励县域医共体建立药品统一配送机制,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对供货单位配送能力进行审核把关,督促签约的供货单位切实履行协议,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统筹配送的原则,重点保障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供应。对属于“县域医共体统一用药目录”但县域医共体相关成员单位未能配备的药品,基层患者因疾病复诊或长期治疗确有需求的,县域医共体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患者需要开具处方,经审核流转至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后,由“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至有需求的基层患者。

3、统一药品监测。各地要督促指导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建立包括药品使用在内的统一的信息系统。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结合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加快实现药品使用信息互联互通,同时要结合“省平台”信息数据,加强药品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重点分析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使用和药品配送、支付报销等情况,强化县域医共体药品等信息共建、共享、共用,持续有效保障药品供应,更好促进“三医”联动。鼓励支持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做好国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应用等监测工作。

4、统一药品储备。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相关政策措施要求,督促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每月零报告制度,依托“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建立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常态化动态储备机制,科学划定库存警戒线,切实提升县域医共体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定量储备、调剂供应等应对处置能力。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科学制定、动态调整优化相关药品储备目录,加强库房、药房等储备能力建设,具备在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依法紧急支援、保障药品使用的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药品短缺风险。

(三)推进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同质化

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体系建设,合理确定各成员单位药学服务功能定位,通过药师下基层、组织进修培训、查房带教、开设慢性病药物治疗管理门诊等多种形式,帮助提升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整体能力和水平,推动各成员单位药学服务达到同等质量和标准。鼓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参照《江苏省实施总药师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中国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学服务规范专家共识》开展总药师制度试点,采取系统措施改进药事管理,持续提升药学服务质量。

1、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药学学科带头人、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骨干青年药师等人才培养,加快县域医共体药学人才梯队建设,重点提升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等服务技能。各地要督促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按规定配备临床药师,逐步实现临床药学服务全覆盖;督促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按要求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开展药学人才继续教育与培训。

2、强化合理用药指导。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发挥药学帮扶作用,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督促指导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进一步规范药品使用管理。组织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帮助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开展药学监护,协助开设慢性病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加强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重点对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及重点监控药品等开展处方点评,及时依法依规采取管控措施。各地可探索开展跨县域医共体、跨医疗机构处方点评试点,将点评结果与医师处方权授予、职称评定、医师定期考核和药师审核处方质量评价挂钩。

3、强化药事质控考核。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基于《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科学合理制定统一的县域医共体药事质控标准和管理流程体系。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警示药品、急救药品等管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等工作,定期开展药品合理使用、效期以及储存管理等药学质控检查,公示检查结果,对于出现较重问题的,及时通过专题培训、入科带教等措施持续改进。

4、强化药学服务信息化支撑。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加快建设“互联网医院”,探索开设专科化在线药学咨询门诊。推进县域医共体“智慧药房”建设,加快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等系统无缝对接,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鼓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用药决策支持系统,探索药学服务闭环管理模式,面向各成员单位和基层提供远程药学服务,面向慢性病患者的定时提醒、用药随访、药物评估等药学服务工作,指导、支持基层家庭药师提供居家药学服务,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协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审方中心、中心药房等县域医共体内部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和药学服务同质化等工作稳步推进。要在市级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组,负责指导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在开展调研论证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县域医共体先行先试(每个设区市今年至少要选择1个试点),督促指导试点县域医共体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县域医共体要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和合理用药管理制度,紧紧围绕“三项工作任务”内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基础配套、人才队伍等建设,加快提升药学服务能力。

(三)加大推进力度。加强县域医共体药学服务能力建设,对于促进基层药学发展、提高药事管理水平、让基层就诊患者能享受到同质化、均质化的药学服务,具有积极意义。各地要积极将药学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县域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完善制度措施,及时总结推广,提升群众县域就诊用药满意度,增强全社会对县域药学服务的关注和认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