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25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委(局)直属各单位,委(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结合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

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