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我省青霉素钠采购数量总体平稳,医疗机构供应情况良好。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研究,青霉素钠符合《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应当从省短缺药品清单中调出:(一)市场供应充足、能够形成有效竞争、基本满足临床需求的”,决定即日起将青霉素钠调出我省短缺药品清单。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