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拟批准设置“南京吾同口腔医院”公示书
发布日期:2024-11-29 1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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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吾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我委受理了南京吾同口腔医院的设置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7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南京吾同口腔医院
设置单位:南京吾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二级口腔医院
选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66号国泰金融中心2栋2楼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营利性
拟设置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口腔种植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口腔病理专业;预防口腔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
投资总额:4244.94万元人民币
床位(牙椅):15张(59台)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25-83620810、83620812(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