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丹阳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妇幼保健院的通知(苏卫医政〔2024〕27号)
发布日期:2024-11-20

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落实《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促进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建设,全面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进一步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我委组织专家按照《江苏省三级妇幼保健院现场验收细则》对丹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验收。经验收,该院达到了三级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现正式确认该院为三级妇幼保健院,纳入三级妇幼保健院管理。

  丹阳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大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使妇幼保健院管理水平、保健技术服务以及硬件设施等与三级妇幼保健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妇幼健康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促进妇幼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规定,新确认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在确认三级后执业满3年可向我委提出妇幼保健院评审申请,以确定妇幼保健院等次,并在参加医院评审后再调整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相关信息。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