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科教〔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08-21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中医药领域的重点问题和关键技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养创新型人才,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和申报条件

科技计划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主要面向全省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的医疗、教学、科研等机构,主要支持临床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以支持临床应用研究为主。项目类别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人才项目三类。

(一)重点项目

按照国家和我省战略部署,主要支持有一定创新实力的科技人才及科研团队,围绕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和阶段性研究成果的科技项目,深入系统地开展持续性研究;围绕中药新药创新研究和中医药在防治“一老一小”疾病方面的特色优势,集中力量实施攻关性研究,力争取得一批引领性、战略性和原创性成果。重点项目注重学科交叉融合,鼓励多中心研究和多单位合作。

1.申报条件: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室、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的主要成员,拥有合理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申报人须承担过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资助额度: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20—50万元。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3.实施周期:3年。

(二)面上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的科技人才,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中医药学科可持续发展。

1.申报条件: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必须为从事临床和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承担在研国家级、省级项目负责人以及国家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带头人等不得申报。

2.资助额度: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3.实施周期:3年。

(三)青年人才项目

主要支持具有科研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促进青年科技人才快速成长,为全省储备中医药科研后备人才。

1.申报条件:申报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为从事临床和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正在承担市局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不得申报。有海外经历优先考虑。

2.资助额度:每个立项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承担单位配套经费不得低于1∶1。

3.实施周期:3年。

二、组织方式

(一)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和省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并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进行推荐。

(二)委直属中医医疗机构申报项目中至少包含青年人才项目5项、中医护理项目和中医药文化项目各1项;各设区市及南京中医药大学申报项目中至少包含青年人才项目3项、中医护理项目和中医药文化项目各1项。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设计要符合医学伦理和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新药、医疗器械使用的项目需提供有效注册批件证明。医疗新技术需提供准入有效批件证明。涉及临床研究的项目,应符合临床研究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医学实验动物及其设施许可证,并符合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要求。申报项目必须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二)已获国家、省、市局级其他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相近或重复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已申报省卫生健康委其他类型科研项目不得申报。

(三)目前正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和我局科技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近5年承担省中医药科技项目因主观原因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请人需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在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人才项目中选择一种类别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五)项目申请人必须是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不得通过挂职或兼职单位进行申报。

(六)青年人才项目申请人必须提供至少1项代表作(代表作包括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专著的主编等)。

(七)鼓励多学科、多单位(中心)联合申报,鼓励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指导协作与联合申报,鼓励基层单位邀请资深专家加入项目组共同开展研究工作,鼓励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申报。

(八)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申报项目查新,如自行查新的可将项目查新报告作为附件上报。

(九)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是具有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的实体机构,财务独立核算,并有单独的银行帐户。

(十)项目以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的,申报各方须签订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约定各方的职责、任务和经费分配,明确知识产权归属。

(十一)项目申报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四、其它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中医药科技管理平台(网址:http://kygl.jsehealth.com:9000/zyykj/),按照有关提示,在线填写《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上传《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见附件3,以下简称《附件目录》)材料,经所在单位及推荐地区(单位)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水印的正式稿。

(二)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目录》材料及《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申报书》及《附件目录》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平装版,白色封面,一式三份;《汇总表》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和直报单位填写,一式两份。

(三)各设区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直报单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项目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9:00至10月12日17:3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1.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联系人:王霞云

电  话:025—83620525

邮  箱:673900067@qq.com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处

2.网络申报系统技术指导

联系人:袁帅

电  话:18851714721

附件:1.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3.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               

          4.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附件下载: 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目录.docx

                  2023年度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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