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盐酸异丙嗪注射液等16种药品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通知(苏卫药政〔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05-26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商务局、医疗保障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省属省管各医疗机构: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苏卫药政〔2020〕4号)有关要求,经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盐酸异丙嗪注射液等16种药品实行省级储备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品种及配送企业

实行省级定点储备采购供应的16种药品,由我省3家省级承储企业统一配送或委托配送(储备药品及配送关系详见附件)。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周期为一年(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二、日常采购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盐酸异丙嗪注射液等16种省级储备药品时,应通过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进行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相关工作要求

建立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是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短缺药品储备供应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储备药品日常供应情况监测,保障临床供应;财政部门要加强储备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商务部门要指导短缺药品承储企业加强流通管理;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药品采购和配送情况的监管,做好储备品种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的对接,确保正常结报;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质量监管,确保用药安全。短缺药品承储企业要按照要求足量储备,及时跟踪生产企业供应情况,遇到供应问题要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附件:省级储备短缺药品清单(2023年版)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抄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家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

附件下载: 省级储备短缺药品清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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