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总工会,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健康委药品药具管理中心,中央在苏企业、省属企业: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职业病防治责任落实,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3〕10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将于4月24日在扬州市举办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在4月25日-5月1日组织开展系列职业健康主题宣传活动(详见附件2)。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劳动者收听收看我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专题访谈等有关活动,广泛传播职业健康科普信息,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构等活动,确保《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紧扣今年宣传主题,组织发动各行各业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建设健康企业、争做职业健康达人、职业健康科普馆主题展、专家访谈、知识竞答、宣传用语(见附件3)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今年活动主题、职业健康核心信息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认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关心关注劳动者健康氛围。
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送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资料。请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于5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有关视频、图片和统计表(见附件4)报至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冉,电话:025-83620980,邮箱::lir_wjw@jsgov.cn。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2023年江苏省《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3.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4.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厅 江苏省医保局
江苏省总工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