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新一轮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遴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13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江苏省短缺药品省级储备工作管理办法》等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经材料审核、现场答辩陈述评审、企业信用审查、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审议等程序,拟确定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医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江苏有限公司为江苏省新一轮省级短缺药品承储企业,现将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3日至4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反映。

联系电话:025-83620914。

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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