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29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的工作要求,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推动新时代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全面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

(一)层层压实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实施办法》,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将法治建设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组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和推进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学法计划,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为龙头,健全领导干部学法机制。

(二)一体推进法治任务落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制定省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方案。制定并印发全省卫生健康法规(行政审批)工作要点、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卫生健康法规工作重点,将法治建设纳入卫生健康工作总体规划,与卫生健康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全面完成年度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等各项任务。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处室和进度安排,实行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

(三)紧跟需要跟进普法声音。及时组织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全面部署开展防控疫情和公共卫生普法工作行动。充分发挥各类普法矩阵作用,综合运用“健康江苏”微信平台“刘蜀黍说法”栏目、官方微博、委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以微专题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不断扩大普法的覆盖面。

二、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提高法治建设能力水平

(一)紧扣疫情防控大局,全力做好依法防疫。印发《关于做好疫情等特殊期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快审批进程,按照办事指南和事项流程要求,确保即来即办,尽快办结。以重大节日、活动为载体,开展“宪法宣传周”等法治竞赛活动,提供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纾困、矛盾排查化解、法律援助惠民等各项法治服务,同步链接各类新媒体普法矩阵,通过微视频、案例解读等形式宣传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依法防疫的浓厚氛围。

(二)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卫生健康监管执法法治化水平。以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为抓手,不断提升卫生健康监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创新新型监管机制,紧盯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方法,不断提升综合监管质效。创新教育培训方式,组织开展全省卫生健康执法案例评查工作,发挥典型案例指导示范作用。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制定卫生健康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认真落实政务信息解答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围绕疫情防控、疫苗接种、多病共防、节假日防控措施和医疗服务保障等群众关心问题,组织专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提案建议办理工作。健全完善提案建议办理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议案建议提案答复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对标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推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一)精细立法制规,增强重点领域制度供给。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明确重点立法项目,加快立法工作进度,确定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卫生健康立法工作进度刚性、落实有序。《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立法促进我省高水平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制度层面不断完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对省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积极开展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组织专家对面向全省征集的地方标准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向省标委会推荐标准化试点项目。

(二)推进依法科学决策,进一步提高依法治理能力水平。认真贯彻《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细化完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操作规则,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邀请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法规草案、重大决策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合法性论证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队伍在卫生健康重大决策和立法制规、风险防范等方面的作用。

(三)依法处置各类纠纷,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办好每一个案件。加强对市县案件办理的指导,依法审核办理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延长办案时间请示。依托“12320”卫生热线、“健康江苏”微博微信等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方案,探索“互联网+信访受理”模式,依法依规办理各类信访件,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全系统和谐稳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围绕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大局,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对国家、省已取消事项均已对应取消,对下放、委托设区市行使行政许可事项采取措施保证落实到位,做到承接有据、接得住、管得好。建立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制度,完成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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