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要求,拟推荐南京市、盐城市、扬州市,南京市溧水区、常州市金坛区、昆山市、东台市、阜宁县、高邮市、宿迁市宿豫区作为2022年度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队伍建设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现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3月28日至4月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材料。
联系人: 曹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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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