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3〕4号)
发布日期:2023-03-21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动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与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积极引进先进、成熟、适用的医学新技术,促进疾病防控和临床诊疗技术水平提升,进一步增强新发重大传染病防制等公共卫生问题,以及常见疾病与重大疾病防治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委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新技术必须为2018年及以后国内先进、省内首家开展,填补我省同类技术空白,技术指标处于省内领先水平的医学新技术。

(二)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属于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技术机理明确有创新,且与国内外现有同类技术比较,在技术原理、思路和方法上有创新和改进,主要性能、技术指标等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三)申报的新技术已成为本单位常规开展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并已在本单位实施1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积累了足以证明已熟练掌握该技术的病例数或使用例次数,并取得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推广应用到其他单位的,可提供推广应用证明。其中凡涉及人体的技术应符合国家卫健委、教育部、科技部等四部委《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2023〕4号)相关规定,技术引进时即获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需附新技术引进时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复印件,或多中心临床研究、区域医学伦理审查联盟牵头单位出具的伦理审查批件。提供批件的伦理委员会应按照要求完成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由病案管理部门出具具体应用的病案号、3份(含)以上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至少1份为2022年1月1日前的出院病历),并提供典型病例备查。病案须同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及病案管理部门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加盖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破除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等要求,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不把论文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所提供代表性论文必须正式发表,数量不少于1篇但不超过5篇,其中国内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3(均要求发表于2022年1月1日前),且均未在历年获奖的医学引进新技术评估中使用过。

(五)申报的新技术必须具有相关准入资格。对于申报国家卫健委《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版)》范围内的医疗技术,应提供相应的省/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证明;涉及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并获得国家相关批准文件;干细胞、体细胞临床研究须遵循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要求。

(六)重点支持:不明原因新发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精准鉴定和快速有效筛查的新方法新技术;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和危急重症抢救等重大疾病防治关键技术;围绕免疫、代谢、生命组学技术、疾病早期发现的应用基础与前沿技术以及药物差异化临床研究策略等4个方面的医学新技术引进。

(七)列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学会指定、推广的技术标准、技术指南、规范可优先推荐,请申报时注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八)可提供由原卫生部认定的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检索单位、科技部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查新检索报告。

(九)基础研究类成果或已获得政府、行业科技奖励者不得申报。2021年以来已获我委医学新技术引进评估奖励者不得申报。项目完成人涉及科研诚信案件在调查处理期或已查实尚在处罚期一律不得申报。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得申报。同一年度同一个人仅限牵头或参与申报一个项目。

(十)依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项目依托单位和完成人须恪守科研诚信并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所有完成人均须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项目依托单位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进行核查。

二、申报数量

委医学引进新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2021年度中国医学科学院科技量值医院综合排名全国前100名的医院和东部战区总医院每家原则上不超过20项;科研院所(含省疾控)和三级医疗机构每家不超过10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每家限额5项。其中,同一单位的同一科室,申报数量不得超过2项。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通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s://kygl.jsehealth.com:8000/wskj/)在线填报。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经依托单位及推荐单位审核上报,在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含水印的正式申报书。网络申报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5月14日17:00。

(二)材料报送

1.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纸质件采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简易胶装),一式一份;书面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由各市各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2)项目汇总表1份,须加盖依托单位及审核单位公章,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书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集中形式审查

收到申报材料后,我委将组织开展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引进新技术项目,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四)材料报送地址与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联系人:叶荣、叶崎毅

联系电话:025-83620705、025-83620713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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