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理论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2

各相关单位: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 第4号)规定及《关于认真落实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1〕10号)要求,我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综合能力集中理论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拟申请资质单位工作,未通过2021、2022年度集中理论考试的的专职人员(不含2021年资质延续时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专业和内容

考试专业分为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评价和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考试内容参照《关于认真落实职业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1〕10号 附录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估大纲》)。

三、证明材料

(一)在职未退休人员:须提供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由申请单位逐月缴纳的个人社保记录证明(从社保系统直接导出)。

(二)退休再聘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含退休时间、批准单位等要素)、劳动合同和只在申请单位从业承诺书的扫描件。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材料填报。由申请单位集中组织填报《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理论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

(二)申请材料审核。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组织对申请参加考试人员(以下简称“考生”)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三)考生名单告知。委托省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请单位如实填报《报名表》,认真组织考生参加考试,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考场纪律,考试成绩无效。 

(二)本次考试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方向。

(三)请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电子报名表和盖章后的扫描版同时报送至邮箱xyq6562100@sina.com,发件人须修改为申请单位全称,便于反馈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成绩单。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王国富,电话:025-83620514;

省疾控中心职防所徐艳琼,电话:18915999415。

附件: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

                           2023年2月22日

附件下载: 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集中理论考试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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