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拟批准设置“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公示书
发布日期:2023-12-08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我委受理了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的设置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南京市江宁妇幼保健院

设置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妇幼保健院

选址:江宁区双龙大道以东、和凤路以北地块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拟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肿瘤内科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生殖医学科:妇科专业;妇科肿瘤专业;普通妇科专业;泌尿妇科专业;盆底康复专业;产科专业;产前诊断专业;高危妊娠专业;妇产科超声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围产期保健专业;更年期保健专业;妇女心理卫生专业;妇女营养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传染病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心脏病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血液病专业;小儿神经病学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遗传病专业;小儿免疫专业/小儿外科:小儿普通外科专业;小儿骨科专业;小儿泌尿外科专业/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呼吸道传染病专业;肝炎专业/地方病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临床营养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 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放射治疗专业/超声医学科:超声诊断专业/介入影像科:介入放射学专业/核医学科:核医学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健康体检服务/药剂科/输血科。

投资总额:11.5亿元人民币

床位(牙椅):500张(10张)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25-83620985、83620812(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