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江苏省卫生健康领域初次或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卫生健康领域初次或者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指导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