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江苏省首批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评估结果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3〕10号)
发布日期:2023-11-14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

自2021年以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选择5个县(市、区)开展了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试点建设。经南京市卫生健康委申请,2023年10月27日,我委组织专家对南京江北新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试点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随机访谈等,评估组一致认为南京江北新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建设工作基本达到试点目标和建设要求,现予以确认并公布。

希望南京江北新区持续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保护先行区建设质量,不断提升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切实发挥好“职业健康保护法定职责履行的示范区、职业健康保护融入所有政策的试验区、职业健康理念倡导氛围营造的引领区”作用。其余4个第一批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建设试点单位要对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政策整合、保障高质量发展”新高地的建设目标,抓紧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建设工作,对照试点目标,进一步落实“四方”责任,倡导健康文明工作方式,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