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3〕14号)要求,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经县级自主申报、市级择优推荐、省级评估筛选,现将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反映。
电话:025-83620955 传真:025-83620855
附件: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名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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