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卫药政〔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08-19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检查分局,各省管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有利于解决患者少量特定医疗需求问题,对于做好相关疾病诊治、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辖区有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需求医疗机构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工作流程,确保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严格使用管理。使用临时进口临床急需药品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应制定临床技术规范,实行“三定”管理,即定科室、定医生、定患者群体;加强对医生处方、医嘱的审核,确保规范用药。医疗机构要会同有关经营企业加强临时进口药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落实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用药安全。

三、做好监测报告。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临床使用信息数据的记录和保存,遇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及时通报省市药品监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和相关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对临床进口药品采购使用情况开展评估,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有关情况报告省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 张宜启,025-83620522

             省药品监管局 陈春林,025-83273667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临床急需药品临时进口工作方案》和《氯巴占临时进口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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