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2〕12号)
发布日期:2022-06-23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 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通知》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2〕25号)资质申请材料、技术评审项目等规定要求作出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内容见《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修订了《江苏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见附件2),编印《江苏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工作手册》。

二、省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技术评审报告,在机构资质证书副本中载明批准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参数。对已取得资质证书但副本中未载明上述信息的机构,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对其申请资质时提交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及附表、原副本等进行核实,更新副本内容,副本由机构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卫生健康委旗舰店自行下载,相关工作原则上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省卫生健康委将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卫生健康委旗舰店公示机构资质认可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到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机构按照资质证书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技术服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得要求其提供CMA证书。

四、批准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由新发布标准(方法)代替的,机构应对相关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及能力重新进行验证(具体要求见《通知》)。检测条件及能力继续符合的,机构应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承诺书(见《通知》)及检测方法验证的相关书面材料,同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书面承诺。

五、省卫生健康委将紧密结合本次机构资质申请材料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的底线。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将实验室规范管理、检测能力保持和符合性等情况纳入重点检查内容,增强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规范开展放射卫生检测能力比对,强化技术培训指导,促进机构持续提升检测能力。机构按照要求提交承诺书之后的6个月内,我委将组织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可以与日常监督检查、资质延续或变更审查等工作相结合。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王国富,联系电话:025-83620514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2. 江苏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2022版)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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