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苏卫疾控〔2022〕18号)
发布日期:2022-04-19

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高校:

为进一步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校园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应对当前疫情形势,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108号)(以下简称第五版防控技术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按照第五版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根据不同学校环境和师生来源特点,针对性落实校园出入管理、师生员工管理、重点场所和区域管理、环境卫生整治、校内个人防护等措施,着力防范疫情输入校园。增加校园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及时监测疫情形势变化,严格实施人员健康监测、体温检测、晨午检和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等措施,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核酸检测抽检。同时,继续推进在校师生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鼓励3岁以上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接尽接,推进符合条件的18岁以上目标人群加强免疫接种。

二、各级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根据第五版防控技术方案,以及《江苏省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江苏省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能力项目清单(第二版)》等文件要求,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对教职员工进行全员培训,开展防控应急演练,提升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做好师生员工人文关怀和服务保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引导和心理疏导,及时回应师生员工合理诉求和关切。

三、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并按照本次印发的第五版防控技术方案,继续扎实做好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导,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好开学前、返校途中防护、开学后的疫情防控措施,以及疫情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各地派驻高校“五大员”专班中的卫生健康系统人员要及时学习第五版防控技术方案,在指导中加以落实,并协助高校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方案,加强与当地疾控中心、就近发热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等的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一旦发生疫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和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完成常态化和应急机制转换,按照第五版防控技术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传染源控制和管理、风险区域与风险人员划定管控,有序落实封闭管理、人员转运、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消毒和垃圾处理等,确保最短时间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五、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属地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风险排查,依据第五版防控技术方案要求,查找疫情防控中的不足,并跟踪做好及时整改,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8日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2〕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校园防控主体责任,有序落实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和当前疫情形势需要,我们在前期技术方案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

    2.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

    3.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22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高等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docx

                  附件2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docx

                  附件3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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