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单位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及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会审议,经研究,拟确定2023年省级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中医药文化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25-83620781。
附件:2023年省级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中医药文化项目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2月6日
附件下载: 申报项目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