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修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相关工作。
附件:关于修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江苏省药监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下载: 关于修改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2〕208号).docx
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2022 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