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心理保健专科建设的通知(苏卫妇幼〔2022〕5号)
发布日期:2022-10-25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江苏省“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精神,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心理健康事业发展,全力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现就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心理保健专科建设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心理保健专科建设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心理压力应激因素增加,妇女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渐上升,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面临巨大挑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妇幼保健机构作为提供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专业机构,理应强化使命担当,主动在维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中发挥作用。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将心理保健专科建设纳入事业发展全局,作为开展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抓紧抓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坚持以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规范设置心理保健科室,合理配备心理保健人员,着力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全力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二、规范设置妇女儿童心理保健专科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的妇女儿童心理保健专科网络,督促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要求,科学设置妇女儿童心理保健专科(妇女心理卫生科、儿童心理卫生科),精心布局心理保健诊室,配足配齐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全面保障专科服务开展。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要对照《儿童心理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和《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6〕113号)要求,规范设置妇女儿童心理评估室、心理咨询室等科室,其中儿童心理保健专科要开设心理行为发育及智力测试室和心理行为训练室等,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测评工具和干预设备。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可加强精神科执业医师配备,增强妇女儿童心理诊疗干预服务能力。到2023年,全省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设妇女儿童心理保健专科比例达到60%和40%;到2025年,全省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设妇女儿童心理保健专科比例达到100%和70%。

三、着力提升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能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订妇女儿童心理保健专科队伍培训计划,督促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女儿童心理保健专科人员能力建设,确保专科所有人员定期接受妇女儿童心理保健和精神医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常用心理咨询、评估、心理行为训练、心理康复训练等基本技能。妇女儿童心理保健专科要建立健全专科建设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诊疗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确保诊疗服务行为规范有序。鼓励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具有高级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到妇幼保健机构多机构执业,通过联合门诊、转诊会诊、技术指导等形式,帮助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省级将建设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培训基地,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心理保健专科人员的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相关学会协会组织积极开展妇女儿童心理健康相关学术交流和人员培训。

四、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措施

各妇幼保健机构要针对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生理时期心理特征以及儿童不同年龄阶段心理行为发育特点,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咨询与指导、心理疾病的筛查与转诊服务。重点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等要求,开展孕产期心理健康问题筛查和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服务,将高危孕产妇和儿童纳入专案管理,及时为有心理问题或障碍的孕产妇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异常的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咨询、评估和干预服务,将有严重心理问题和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转诊至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并加强随访。在全省试点开展孕产妇抑郁症和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将其纳入孕产妇常规孕检、产后访视和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探索建立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服务模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切实履行辖区业务指导职能,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积极推广妇女儿童心理筛查、评估、早期干预等适宜技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强与托幼机构、学校合作融合,提高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干预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完善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保障政策

各地要高度重视妇幼保健机构心理保健专科建设,将其作为本地区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同步予以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促进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以机构评审和绩效考核为抓手,指导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强化专科建设责任,加大经费支持,加强人员和设备配备,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确保心理保健专科建设有机制、有措施、有成效。要加强与发改、人社、财政、教育、医保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在资金投入、专科建设、人才培养、职称晋升、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为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心理保健专科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省级将开展妇幼心理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活动,遴选建设一批省级妇幼心理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六、大力营造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良好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大对妇女儿童心理健康工作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通过孕妇学校、家长学校、托幼(育)机构卫生保健指导、专家义诊等线下服务形式,广泛开展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大力普及妇女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树立“身心同健康”理念,提高妇女、儿童及其家长对常见心理健康问题的认知和主动就医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心理健康素养水平,积极营造关爱妇女儿童心理健康的社会氛围。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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