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四五”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22〕16号)
发布日期:2022-10-10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及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科教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苏卫科教〔2022〕11号),现启动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以下简称“学科/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拥有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委属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学科/实验室有明确的重点发展方向和主攻研究领域,学科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学科名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 (简称《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2016修订)中的二级或三级学科;重点实验室须独立设置,并运行3年以上。

2.学科/实验室已建立科技创新支撑平台,医学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成果转化能力强。2019年以来在申报领域主持在研省级以上科技项目不少于3项(单项项目资助经费均≥50万元,不含横向经费),且满足以下任1条件:(1)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过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委医学引进新技术一等奖1项以上;(2)进入中国医学科学院科技量值学科排名全国前20名。

3.学科/实验室已形成特色优势明显的诊疗技术,临床诊疗服务和疑难危重复杂病处置能力(非临床科室的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均处于省内领先,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所在专科进入复旦大学中国医院专科综合排行榜全国前10名或提名优先考虑。

4.学科/实验室人才结构合理。负责人须为人事关系在推荐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具备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健康条件和充足的时间,并在省内乃至全国本专业领域拥有较大影响力。团队须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人才队伍,有较明确的后备人才培养目标。团队成员须均为本单位和本学科正式在职在岗人员。

5.学科/实验室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协同研究和推广网络的能力并有一定基础,可依托网络开展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

6、学科/实验室已具备一定的规模,有满足临床诊疗、科研和教学等相关工作必需的专用场所、设施、仪器等硬件条件。

二、申报要求

1.同一学(专)科或领域已被确认为省医学创新中心的,不得再申报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已建成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除外)。已作为省医学创新中心负责人的,不得再担任省重点学科负责人。

2.依托单位须为拟申报的学科/实验室提供相应的配套专用建设经费等保障条件。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各学科/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4.负责人既往有被认定为科研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委属和省管医疗卫生机构由本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由所在设区市卫健委负责审核,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报送。各设区市(南京市除外)如无满足申报条件的学科/实验室,可参照上述申报条件,适当放宽申报1个学科/实验室。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科研管理平台(http://kygl.jsehealth.com:8000/wskj/)在线填写申报书,经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并附相关证明材料1份。

3.书面材料和系统提交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10月23日。

4.联系人:叶荣、李艳,联系电话:025-83620705、83620703;系统支持:025-69815356、69815357。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8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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