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卫生监督所: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苏卫监督〔2007〕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苏卫监督〔2007〕49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程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