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2-00037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2-01-1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关于开展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卫老龄〔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01-13 17:27:04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老龄办),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卫生健康委(局)(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1〕143号)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决定在我省启动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扎实推动老龄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为老服务水平,落实老年优待政策,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范围

创建范围为全省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不作为被评选单位。

三、实施步骤

江苏省第四届“敬老文明号”分三级创建。

第一阶段:2022年1月-6月为县(市、区)级“敬老文明号”创建阶段,由各县(市、区)老龄办组织实施,并推荐申报市级“敬老文明号”。

第二阶段:2022年7月-12月为市级“敬老文明号”创建阶段,由各设区市老龄办组织实施,并推荐申报省级“敬老文明号”。

第三阶段:2023年1月-10月为省级“敬老文明号”创建阶段,由省老龄办组织实施,并总结推广示范经验,扩大创建成果,推荐申报全国“敬老文明号”。

各行业(系统)“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由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归口,会同老龄部门根据时间节点共同实施。

四、创建内容

创建活动要面向基层,注重过程,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江苏省“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明确的五项基本条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和孝亲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开展老年优待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各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积极创新和改进为老服务方式,开展为老服务岗位创优、争当岗位能手和服务标兵活动。深入城乡社区开展为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的“双关爱”活动。

五、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是加强为老服务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各级老龄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体制、精心组织。要把“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要加强对涉老部门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推动各涉老部门把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对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创建活动稳步推进。

(二)创新办法,注重实效。要引导各类创建单位根据各部门、各行业和地区的不同特点,围绕老年人实际需求,紧密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层分类开展创建,明确创建目标,规范创建程序,实现创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要创新创建活动载体,丰富创建活动形式,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动员更多的单位和个人为老助老,让更多的老年人受益,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监督,严格管理。创建活动要严格按照标准,遵循程序,坚持创在平常,建在过程,加强对创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发挥“敬老文明号”在同行业、同系统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开门搞创建,广泛听取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的意见建议,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创新成效的第一依据。对已命名的“敬老文明号”要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撤销“敬老文明号”并收回牌匾。

(四)强化宣传,推广先进。要创新宣传手段,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通过微信、微博、门户网站、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报道创建活动进展情况,讲好敬老文明故事,营造浓厚的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定期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单位开展交流,总结发掘和广泛宣传为老服务经验和做法,推广先进,树立榜样。

附件:江苏省“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附件下载: 江苏省“敬老文明号”创建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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