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6号),规范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制订了《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