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从2022年3月1日起,我省不再开展“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江苏省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申请认定执业医师资格”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