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促进医学科研和健康产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国卫规划发〔2018〕23号),我委研究起草了《江苏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10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规划信息处。
联系电话:025-83620894、83620895(传真)
电子邮箱:wangl_wjw@ js.gov.cn
附件:《江苏省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