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职业健康和公共场所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
发布日期:2021-09-26 15:10: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职业健康和公共场所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保障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宿迁市出台《宿迁市职业健康和公共场所领域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公布职业健康、公共场所两大领域27项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执法实际以及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修改、废止适时调整。《制度》明确四项内容:

一是强调轻微免罚意义。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促进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二是明确轻微免罚适用范畴。首次轻微违法免罚适用职业健康(不含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承认违法违规并承诺立即改正,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可依法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是规范批准流程。适用轻微违法免罚时,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具体违法行为,宣读相关政策规定,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完毕,当事人及时递交整改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于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是注重宣传教育。注重批评教育、普法宣传和指导约谈的形式,针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普法引导,引导当事人知法懂法,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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