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我单位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9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推荐人员有异议的请于9月30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向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5-83620635,传真:025-836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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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2021年9月25日
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对象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