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建设试点的通知(苏卫办职健〔2021〕8号)
发布日期:2021-08-09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淮安市、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对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在充分考虑各地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决定选择南京市江北新区、宜兴市、常州市金坛区、金湖县和靖江市等5个县(市、区)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建设试点。现就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职业病防治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和《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实施方案》等为遵循,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倡导健康文明工作方式,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职业健康保障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推进。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细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职责,明确劳动者权利义务,将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纳入县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政府督办事项,确保工作推进。

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职业健康网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宣传教育等手段,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合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树立目标导向。立足当前实际、着眼可能发展,统筹可行和需要,按照社会治理规律循序渐进,尽职尽力而为,使先行区建设与经济发展阶段水平相适应、与高质量建设推进进程相协调,不断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形成阶段性标志性目标成果。

(三)试点目标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是职业健康保护法定职责履行的示范区、职业健康保护融入所有政策的试验区、职业健康理念倡导氛围营造的引领区,先行区要勇于理念创新、敢于思路突破,注重政策融合、加强机制协调,采取务实措施、讲究行动效益、争创第一唯一,努力成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新高地、政策融合新高地、保障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四)预期成效

到2022年10月,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先行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与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要求基本适应。政府领导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体系机制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控制有效,工程技术和个体防护等预防措施落实,定期检测和健康监护经常有效,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方式健康文明,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推动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或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为基础,因地制宜加强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和协调制度,定期交流情况、协调行动、推进工作,提高职业健康政府部门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网络。

(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配齐监管人员和设备,组织培训提高能力;创新职业健康监管方式,落实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审批立项以及总工会等协同机制,事前主动掌握情况、事中开展联合行动、事后加强跟踪问效,对于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监管执法要全覆盖,加大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及时将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纳入信用管理。

(三)夯实支撑基础。发挥疾控机构骨干支撑作用,利用区域职业病防治技术资源,补齐织牢职业健康保护技术“网底”,提升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采样及检测、实验室分析能力,完成职业病监测评估相关数据收集、职业病报告与审核等任务;加大疾控机构职业卫生基础设施投入,配置现场快速检测设施设备。依托同级公立医院或职业病医院,加大职业病救治康复能力建设,提升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救治、康复服务水平;确定辖区内突发职业中毒应急救援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加强急救医疗设备配置及特殊解毒剂储备。加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监管和质量控制管理。

(四)压实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工作,创新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方式,确保单位全覆盖、人员应训必训;探索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教育,梳理应知应会共同纲目、统一重点行业必选内容、规范效果评估认定方法。推动用人单位严格遵守法规要求,落实职业病预防和防治管理履行法定义务,辖区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职业健康监护率、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率等主要指标均不低于95%。

附表1: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任务指标

       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任务内容

   指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不低于95%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

4.职业健康监护率

5.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率

6.职业病危害劳动合同告知率

7.三类人员培训率

8.江苏省健康企业建设参与率

不低于50%

9.争当“职业健康达人”活动用人单位开展率

(五)开展促进活动。开展江苏省健康企业建设活动,大力推动存在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参与率不低于50%;积极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通过评选的达人不低于用人单位职工总数的2%。以传统职业病防治为重点,同时关注医疗、教育、交通、环卫、快递等易患工作相关疾病职业人群,加强职业健康促进,探索形成部门协同、企业支持、员工参与、共建共享工作机制;结合实际选择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有针对性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健康保障试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开展职业健康信息化系统建设探索,实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支撑机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共享和在线管理的“一网通”功能,提升区域职业病防治效率及水平。

附表2:危害严重行业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任务指标

危害严重行业劳动者任务内容

指标

1.倡导健康工作方式,争做“职业健康达人”通过率

不低于2%

2.树立健康意识,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监测数据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按章作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劳动过程防护,劳动者对本岗位主要危害及防护知识知晓率

>90%

4.劳动者作业场所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掌握率

>90%

5.注意防暑降温,岗位落实率

>95%

6.预防相关疾病开展工间活动、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调整并保持正确作业姿势等活动参与率

>80%

7.关注心理健康,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压力,应对工作压力和心理危机识别知识知晓率

>90%

三、试点建设进度

(一)筹划准备阶段(2021年8-9月)。相关设区市组织试点县(市、区)认真调研、摸清底数,征求建议、搞准需求,开展研讨、制订印发实施方案并报省卫生健康委。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统筹推进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劳动者不同层面工作,合理安排、即时调度、适时督导,确保序时推进。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9-10月)。相关设区市指导试点县(市、区)梳理总结试点成果,省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9月底前组织评估,10月择机组织试点建设经验做法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保护先行区建设试点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将其纳入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同步推进,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强化和落实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

(二)争取工作支持。试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发改、财政、人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总工会等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基本建设、财政投入、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支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等领导组织协调机制作用。

(三)开展分类指导。相关地区在开展试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地实际情况,做到梳理问题靶向精准,试点方法实在管用,建设措施注重效益。省、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建设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和评估,因地制宜加强指导,不搞“一刀切”。

(四)提炼经验做法。有关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试点建设调研指导,挖掘、梳理、总结、提炼、推广经验做法,以点上突破带动地区面上工作开展,有效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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