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21﹞17号)、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要求,现就做好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1.选拔对象为全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事业、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卫生健康前沿科技领域、重大科研平台、重点产业集群、科技领军企业的中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注重选拔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
2.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省第六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
3.避免重复戴“帽子”,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三层次。资助期内的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个周期。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未参加第五期期满考核或考核不通过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省第六期“333工程”。
4.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属于特殊领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5.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选拔数量
各单位具体推荐名额见名额分配表(附件1)。其中,第一层次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不低于10%;第二层次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20%左右,其中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10%左右;第三层次35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30%。没有分配第一、二层次具体名额的单位,确有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可以择优推荐1人。
四、选拔程序
(一)网上申报。2021年8月1日—9月15日,各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申报人统一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二)单位推荐。8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权限在系统中完成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审核,按分配名额对申请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人选进行推荐,并以单位名义签署意见、出具单位推荐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10月10日前,各单位按照权限完成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审核,按分配名额对申请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人选进行推荐,并以单位名义签署意见、出具单位推荐报告,报省卫生健康委。
(三)单位举荐。探索实施高层次人才单位举荐制,在部分三级甲等医院、国家重点专科、专业公卫机构等较大的医疗卫生单位试点优秀人才举荐。用人单位参照《省卫生健康委高层次人才举荐制实施细则》(附件2)制定本单位具体操作办法,可通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单位举荐等方式,对平时业绩、发展潜力及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判,按照规定的名额、时间,直接确定举荐人员,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
(四)材料报送。各单位于评审启动前,拟定评审推荐工作方案,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8月30日前,将第一、二层次有关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10月10日前,将第三层次有关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报送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培养对象评审推荐工作方案(含举荐)。
2.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一人一袋),在档案袋封面填写相关信息(附件3)。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3.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从系统中导出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4.各有关单位第六期“333工程”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内容主要包括人选推荐(举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要加强指导,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报人认真、规范、真实、完整地填报申报材料;要加大审核力度,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联系人:郭威、袁园;电话:025-83620628,83620833;邮箱:jssrsc@163.com;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收件人:袁园,13905141673)。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卫生健康委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人才举荐制实施细则
3.省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及申请书
4.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5.江苏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附件下载: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