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教强卫工程”终期考核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7-06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科教强卫工程”各类项目实施情况,评价工程实施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我省医学科技创新水平。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教强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16〕5号)、《江苏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卫生健康委医学科研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科教强卫工程终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形式

1、“科教强卫工程”各类学科和人才项目均为考核对象。

2、考核采取项目依托单位自评、省级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10个临床医学中心和9名医学杰出人才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全部进行省级现场考核。对6个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50个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以及7名医学杰出人才培养对象和66个医学创新团队采取单位自评结合重点抽查方式进行,抽查的单位根据平时了解情况和工作需要综合确定。对120名医学重点人才和918名医学青年人才,主要由人才所在单位实施考核,必要时进行抽查复核。对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医学创新团队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的,由项目依托单位按照项目合同对学科和团队进行考核;医学重点人才和医学青年人才单位在省内调整的,由人才新的依托单位进行考核;医学重点人才和医学青年人才由医疗机构调整至其他领域或外省市的,不列入此次考核范畴,由原人才依托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考核方法

1、项目依托单位自评。各项目依托单位按照省里统一要求,对本单位工程所有项目进行自查评估,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自评结果书面材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

2、省级抽查。省级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2016年—2017年立项的部分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进行考核评估。

3、考核标准。单位自评和省级抽查均以项目设立时签订的合同要求为主要考核内容,具体按照“科教强卫工程”考核评估表(附件1)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估表未能涵盖的内容,请在表格备注栏注明完成情况和未完成情况及原因。

二、考核时间

项目依托单位自评请于8月5日前完成,考核完成即报送书面材料(包括考核组织情况、各类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与考核得分等)。省级现场考核工作计划于8月5日启动,9月上旬完成。

三、考核要求

1、各设区市卫健委做好辖区内项目依托单位考核的指导督促工作,协助做好省级抽查考核工作。

2、各项目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考核全过程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被考核项目负责人、个人和依托单位等均须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查处。

四、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科教强卫工程”项目实施的周期性总结。通过考核,全面了解工程各项目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工程实施效果。

2、作为“十四五”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基础。对考核结果优秀,学科建设成效显著、人才优势明显的,在新一轮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时予以优先考虑。

五、联系方式和材料报送

省卫健委科教处:叶荣、叶崎毅、李艳

联系电话:025-83620703(兼传真)、83620705

附件:1、“科教强卫工程”考核评估表

           2、“科教强卫工程”各类项目名单

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6月28 日

附件下载:附件:1.“科教强卫工程”考核评估表.pdf

                  附件:2.“科教强卫工程”各类项目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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