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苏中医医政〔2021〕7号)
发布日期:2021-07-05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联,驻苏军队医疗机构,省管有关医院: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苏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倪杰

电话:025-83620520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无锡联勤保障中心卫勤处

2021年6月30日

 

江苏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围绕中医药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系统性推进中医防、治、康、养体系全面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促进中医药康复融入疾病治疗全过程,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康复服务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中医药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设2-3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1-2所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5-8个康复专业省中医重点专科,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80%以上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员数量明显增长,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产出并转化一批科研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中医药康复服务。

三、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强化中医药康复体系建设。

1. 加强中医康复中心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依托康复服务能力强的中医医院,布局建设省中医康复中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供高水平中医药康复服务,开展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鼓励各地通过改建、扩建等形式,加强康复医院中医药康复设施设备配备和中医药环境、元素建设,依托中医和康复基础良好、技术力量雄厚的医院,建设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医院,提供全面、专业化、高水平的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康复特色优势,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教育、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随访等服务。到2025年,建设2-3个省中医康复中心,建成1-2所具有中医特色的三级康复医院。

2. 加强康复医院中医药特色建设。康复医院应按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要求,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研究制定康复医院中医科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康复医院设置中医科。到2022年,二级以上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

3. 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按照《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加强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中医医院应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定位,加强中医药康复设施设备配备。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开设康复专病门诊,重点开展中医药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的疑难病症的康复诊疗工作,积极探索中医药康复特色诊疗新技术。二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置中医康复门诊,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病房。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应注重继承发扬中医药康复技术,并和现代康复医学相结合,具备常见疾病的康复诊疗能力。加强部分基础较好的康复(医学)科建设,纳入省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范围。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康复(医学)科,50%以上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到2025年,80%以上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

4. 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传统康复治疗设备等应达到《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加强中医科、传统康复治疗室与其他科室的协作,鼓励综合医院临床类别康复专业医师,通过西学中等形式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开展康复服务,加强中西医融合,促进优势互补,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

5.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康复服务供给。强化传统康复技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推广和应用,提升人民群众中医药康复可及性。研究制定中医馆康复治疗室建设标准,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馆)设立中医康复治疗室并开展达标建设,提供慢性疾病康复期的中医药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推进中医药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2年,5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等中医药服务。

6. 推进其他机构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等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应用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支持建设中医药康养结合机构,切实开展老年病和慢性病中医药防、治、康、养工作。支持指导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服务。推动运动促进健康机构,配置中医药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提供运动和中医药融合服务。

(二)强化中医药康复服务技术标准建设。

1. 制定中医药康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以中医理论为指导,围绕中医药康复特色明显、临床疗效确切的重大疑难病症,研究制定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肿瘤、骨伤等疾病以及针对伤残的中医药康复方案和临床路径并应用推广,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制定传统中医药康复技术规范。全面梳理常用的传统中医药康复技术,研究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中医药康复技术目录和适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传统中医药康复技术包。研究制定中医康复单元相关疾病或功能障碍的技术规范、临床指南等,满足中医药康复临床实践的指导需求。

3. 探索中西医结合康复服务模式。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积极开展康复领域的中西医协作,强化中医药技术方法、现代康复技术和康复设备的应用,遴选部分优势病种,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康复诊疗方案,推动中医药、传统康复技术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探索中西医结合康复技术防治疾病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鼓励医院通过整合多学科资源,集中设置中医药康复设施、设备及人员,建设中医康复单元,形成多病种一体化的治疗中心,为患者提供便利的综合性的中医药康复服务。

(三)强化中医药康复服务质控体系建设。

1. 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的医疗质量管理。建设省中医康复质控中心,逐步将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等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机构纳入质量控制范围,持续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质量,促进中医药康复服务同质化、规范化管理。

2. 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分级诊疗。建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分工协作机制。鼓励开展中医康复医联体建设和专科联盟建设,提供同质化的中医药康复服务,完善中医药康复双向转诊制度,逐步建立中医特色康复分层级、分阶段的中医药康复服务诊疗体系。

3. 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等信息化技术,拓展中医药康复服务空间,创新服务运营理念,优化服务流程,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发展远程康复、智能康复和人文康复。在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医院信息化建设中完善中医药康复诊疗服务信息,推进双向转诊信息互通,以信息化为抓手,推动中医药康复服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和效率。

(四)强化中医药康复人才体系建设。

1. 加强中医药院校康复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康复学科专业建设,扩大中医药康复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鼓励其他中医药高等院校优化专业结构,申请设置中医康复医学专业,培养中医药康复医学专业人才。优化中医药高等院校课程设计,将更多的中医药理论和技术纳入康复医学课程体系,推进中医药技术方法与现代康复医学体系的融合。推进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医学研究生培养。支持高等卫生职业院校开设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培养中医药康复技能人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部署,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设立中医康复医学专业。

2. 加强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培训。设立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专项,以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搭建不同层级的人才培养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基础和学术经验、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并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高层次中医药康复人才。以省中医康复示范中心、省中医康复中心为依托,开展中医康复医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临床类别康复专业医师西学中培训,全面提升中医药康复能力和水平;在省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中,加强面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培训工作,使中医药康复技术得到更广泛应用;以省中医护理专业化培训基地为依托,增设中医药康复技术课程,对中医护理骨干人才开展中医药康复技术的专项培训,推动中医药康复技术在临床护理工作中的应用。

(五)强化中医药康复科研创新体系建设。

1. 加强中医药康复科研平台建设。深化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建设,布局建设省级中医康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中医康复研究,推进中医康复理论和技术传承创新。积极推动中医康复临床研究电子数据采集及管理系统建设,提高临床研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中医康复结局评价的基础上,优化中医药康复诊疗技术方案,为政府进行康复技术服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 加强中医药康复科学研究。针对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免疫性疾病、病毒性疾病以及肿瘤等所致的认知功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言语功能障碍、二便障碍、慢性疼痛、肺功能障碍、心理健康等,开展中医药康复技术、方法的临床和结局评价研究,形成方案及临床路径,大力提高康复临床诊疗水平。开展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传统运动疗法改善平衡功能、心肺功能、认知功能、内分泌和免疫功能、疼痛等的临床循证研究,为传统运动疗法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六)强化中医药康复产业建设。

1. 推进医体融合。大力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研发系列中医药康复养生操,融入中医药特色,并纳入学校体育课程。鼓励各级中医医院联合体育部门开展医体融合培训进社区、进学校,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2.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拓展中医药康复服务领域,推动康复与功能状态检测、养老、护理、体育、旅游、健康保险等相关产业的融合。鼓励支持研发数字化、小型化、集成化和智能化的中医诊断、评估、治疗的康复等设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和体育医疗康复产业,鼓励养老、中医药康复与旅游产业相融合,发展中医药康复旅游新业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

  四、全力打造重点项目

  (一)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建设2-3个省中医康复中心,承担全省中医药康复医疗、人才培养、技术推广、科学研究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遴选5-8个康复专业省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加强建设,提供高水平中医药康复服务,开展高水平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和临床科研。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和康复医院中医科建设项目。

(二)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项目。

在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设置若干中医康复学重点学科建设点,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在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作中设置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专项,培养一批中医药康复人才,包括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学科及学术带头人等。开展临床类别康复专业医师西学中培训项目,全面提升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面向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培训,突出中医药康复技术培训,提升日常康复训练、康复指导、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

(三)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深化省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建设,针对康复服务重点人群,开展中医药康复临床服务技术和方法研究,加强中医药康复服务流程优化和质量管理,大力推进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化及规范化建设,形成有利于中医药传承、知识和技术创新的中医药康复创新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1年2月-7月)。

1. 省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疗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和无锡联勤保障中心联合印发《江苏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 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5年12月)。

省、市中医药管理局及各相关部门,按照《江苏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及分年度目标,推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作。

(三)总结评估。

1. 年度总结(每年度11-12月):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掌握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对本地区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2.总结评估(2025年10—12月):按照国家工作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推广典型。

六、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医药康复服务是中医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把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推进举措,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中医药发展政策制定中,强化对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展政策的扶持,在中医专项基础上增加对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提供机构的投入,加强重大项目资金扶持。重点加强中医药康复设备配备、中医药康复人才培养、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鼓励民政、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社会资本投资发展中医药康复医疗服务,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根据中医药康复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动态调整中医康复项目价格,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特色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按床日付费。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地要将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进行监督考核,开展督导检查。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升工程实施效果。要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并总结和推广有益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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