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中医临床医学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中医科教〔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7-20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属中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医药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全面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积极争创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启动江苏省中医临床医学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按照我省疾病防治需求和中医药整体发展规划,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坚持传承与创新双轮驱动,在中医药治疗具有优势的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布局建设一批省中医临床医学创新中心。坚持扶优扶强战略,积极争创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通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创新机制、搭建平台,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定位清晰、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协同发展的省级中医临床医学研究创新体系,有效提升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全面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的发展。

二、建设内容

紧密围绕中医药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中医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和“卡脖子”技术难点,研究提出中医临床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搭建医、研、企协同创新网络,组织开展循证评价、诊疗规范与疗效评价、中医基础与中医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建设中医药健康医疗大数据库、样本库等临床研究公共服务平台;培养中医药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临床研究人才;研究制定我省中医诊疗指南和技术规范,建立疾病规范化诊疗技术体系;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三、申报领域

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恶性肿瘤、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生殖系统、代谢性疾病等重大慢病以及中医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优势病种和非药物特色疗法。

四、申报条件

(一)中心的依托单位须为省内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

(二)中心在申报领域具有省内领先、国内先进的中医临床诊疗技术水平。

(三)中心的中医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来(2016年以来)在申报领域主持过至少1项国家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或不少于2项省级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学科带头人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省内乃至全国本专业领域拥有较大影响力。后备学科带头人应有明确的人选,并具备较强的培养潜力。中心团队须拥有一定数量、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临床研究人才队伍。

(四)中心能够建立覆盖全省三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并依托网络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工作。

(五)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能够为拟申报的中心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中心应拥有临床研究必需的专用场所、设施、仪器等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和地方主管部门应配套专用建设经费。

五、申报程序

(一)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中医临床医学创新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省属单位直接报送)。

(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六、申报要求

(一)每个医疗机构申报数不超过2个,每个疾病领域或临床专科在全省只布局建设1个中心。

(二)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信。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须于2021年8月16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一式五份。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处  王霞云、汪海波

电  话:025-83620525、025-83620634

邮  箱:wangxy_wjw@js.gov.cn

地  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科教处)

附件:江苏省中医临床医学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下载:附件:江苏省中医临床医学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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