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民政府,省管各医疗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