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卫医政〔2021〕13号)
发布日期:2021-03-08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民政府,省管各医疗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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