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3-12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各高校:

为科学指导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按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以下简称第三版防控技术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人员、物资、场地、监测等防控条件准备,细化完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开学有序进行。学校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确保开学安全、平稳、有序。此外,各高校、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境外师生返校要求,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不返园。

二、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依照《关于做好春季学期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指导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31号))要求,对照本次印发的第三版防控技术方案,继续扎实做好全省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导,指导学校落实好开学准备、开学之后的疫情防控措施和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各地派驻高校“五大员”专班中的卫生系统人员要及时学习第三版防控技术方案,在指导中加以落实,并协助高校做好与当地疾控中心、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等的联系。

三、各地教育部门要确保学校突发疫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处理等各环节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省教育厅报告,确保信息报送安全畅通。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属地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依据第三版防控技术方案要求,查找疫情防控中的不足,并跟踪做好及时整改。

附件: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102号)加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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