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建设复评结果的公示
根据常州市、苏州市医改办申请,2021年11月29日-12月2日,我们组织对常州市、张家港市进行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建设省级复评,根据《江苏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建设方案(试行)》,经复核,常州市和张家港市均达到江苏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城市、示范县(市、区)标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12月9日。如有异议,请与省医改办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953,传真:025—83620991。
江苏省医改办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