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1-00414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1-12-03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关于公开选聘法律顾问专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2-03 15:07:13 浏览次数:

为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提升省卫生健康委法治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2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苏卫政法〔201615号)的规定,省卫生健康委拟公开选聘法律专家作为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为省卫生健康委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服务。现将相关工作方案公布如下,欢迎有意向的法律专家参与。

一、法律顾问专家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规规章草案、党内制度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省卫生健康委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

(六)参与省卫生健康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受托承办省卫生健康委其他法律服务事宜。

被聘为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的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省卫生健康委相关制度;有权以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的名义处理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事宜,但不得有损于省卫生健康委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利用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或者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省卫生健康委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二、参聘条件要求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三)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熟悉宪法或者行政法、民商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领域法律法规,具有社会影响力,热心卫生健康事业,了解卫生健康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三、参聘所需材料和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的法律专家,请填写《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推荐报名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邮寄至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二)所在单位审核。参与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遴选的法律专家应当经所在单位允许,并由所在单位在《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推荐报名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对应聘专家党风廉政情况出具意见。

(三)省卫生健康委审定并颁发聘书。我委将依据有关聘任条件,对应聘者有关情况进行审核,经上网公示后,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我委将以省卫生健康委名义正式颁发聘书。法律顾问聘期一般为3-5年,可续聘。

四、法律顾问专家待遇

此次选聘的法律顾问专家不享受固定薪酬。法律顾问专家参与具体法律事务处理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在符合省卫生健康委财务报销制度的情况下,参照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印发的《省政府法律顾问 法律专家服务费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42号,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法规处

联系电话:025-83620578/83620579

电子邮箱:zhufh_wjw@js.gov.cn

附件: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法律顾问推荐报名表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法律顾问推荐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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