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苏卫妇幼〔2021〕9号)
发布日期:2021-12-01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健康委,有关省属省管单位:

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妇女儿童健康福祉,建设健康江苏,我委制定了《江苏省“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江苏省“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为推动“十四五”期间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增进妇女儿童健康福祉,建设健康江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及《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基础

(一)“十三五”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三五”以来,全省各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健康江苏”建设,将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圆满完成《江苏省“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

——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全省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3954家,其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1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67家,有妇幼保健机构111家,民营医疗机构650家。建成妇幼健康服务医联体33个、专科联盟72个。完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扩容29.6万平方米、床位1900多张;新建县级妇幼保健院21家、建成率达到61%,新增74万平方米、床位5500张。建成省级示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门诊82家,基层网底进一步巩固。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培养妇幼健康省级重点人才61名、青年人才13名,3人担任国家级主委;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科5个、妇幼保健特色专科6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重点专科85个、妇幼健康重点学科61个;开展省级妇幼健康科研课题研究348个、引进新技术142项。建成省、市、县三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238家,国家级母婴安全优质服务单位8个、省级18个,国家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3家、省级基地22家。由104家产前筛查机构、23家产前诊断机构、126家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中心组成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进一步完善。

——服务内涵持续深化。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稳定在90%、95%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累计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49.6万人、农村妇女补服叶酸183.4万人次、“两癌”检查2130.3万人次、避孕药具实名发放430.9万人。2018年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省政府民生实事以来,累计完成产前筛查192.8万人次、新生儿疾病筛查517.6万人次。在全国率先建立在园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完成建档191万份,覆盖70%以上在园儿童。

——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推动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依法下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和人员准入权限,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有效净化和维护。组织开展三级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和复核评审,启动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建成全省统一的省级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在所有提供妇幼健康服务的医疗机构正式启用,制订江苏省地方标准《孕产妇和儿童共享数据集》。全面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生成应用,累计生成电子证照546.2万张。

——健康指标持续改善。2020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为5.09/10万、2.44‰,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新生儿严重致死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降至0.2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先天梅毒报告发生率分别下降到2.8%、5.45/10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孕产妇贫血患病率、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保持在较低水平。

与此同时,受诸多因素制约,我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还面临着困难和问题,尚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妇幼健康服务需求。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配置不足,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不平衡。市一级还未实现三级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县一级妇幼保健院建成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妇幼健康专科学科总体薄弱,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相对不足,基层妇幼保健专业人才比较匮乏。长期制约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投入不足、服务价格不能充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单位内部人事绩效分配机制不活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二)“十四五”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关注和重视妇女儿童健康,党中央国务院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列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安排,为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我省大力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积极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数字经济革命等,为妇幼健康事业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注入了动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健康策略,人民群众健康意识普遍增强,为我们更大力度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推动保健与临床融合发展营造了环境,创造了条件。

进入新时代,妇幼健康事业发展面临诸多新情况。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政策的决策部署,对优生优育服务和母婴安全保障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广大妇女儿童健康需求呈现高质量、多层次、个性化特点,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殊时期心理健康问题备受关注;儿童营养性疾病、儿童眼健康、行为发育等问题日益凸显;诸如“月子会所”“催乳师”等群众需求催生的新业态蓬勃发展对行业规范及监管带来新的难题,需要我们因势而变,顺势而为,及时调整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进一步提升能力,拓展服务,强化监管,不断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树立“大健康、大妇幼”理念,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为重点,优化资源配置,补齐短板弱项,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服务监管,为妇女儿童提供全过程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持续增强全省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维护妇幼健康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妇幼保健机构的独立建制和标准化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满足妇女儿童多样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2. 坚持预防为主,推进防治结合。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内部业务部门改革优化,提供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促进服务模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完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功能,强化妇女儿童健康全程管理,提高健康素养水平,减少疾病发生。

3. 坚持需求导向,提升服务效能。聚焦妇女儿童的健康服务需求和主要健康问题,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内涵,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需要,持续保障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核心指标稳中有降,持续解决儿童近视、肥胖、孤独症等突出问题。

4. 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协调发展。改革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发展活力。统筹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建立南北挂钩、一对一帮扶机制,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加强妇幼专科联盟建设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发挥信息化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推动服务要素上下流动、优质资源下沉,促进妇幼健康整体服务水平提升。

(三)主要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全国前列。

1.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4‰、5‰以下。

2. 省、市、县三级政府举办、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保持在100%。

3. 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80%以上,新建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标准。

4. 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成率达80%

5. 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成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6. 孕产妇和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90%、9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8%以上。

7. 孕产妇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均达98%以上,确诊病例干预率均达100%。

8. 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宫颈癌早诊率达90%以上,乳腺癌早诊率达60%以上。

9. 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低于2%,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低于15/10万。

10. 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和随访服务率达到90%以上,减少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

11. 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妇女健康素养水平达30%以上。

12. 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以下。

13.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1.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围绕专科门类齐全、学科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卓越目标定位,将省妇幼保健院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省级妇幼保健院。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级妇幼保健院,实现市级独立建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基础设施条件全面改善。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建设,“十四五”期末,常住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涉农区)妇幼保健院建成率达到80%以上,新建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二级标准。鼓励10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涉农区)按照三级标准规划建设妇幼保健院。

专栏1:妇幼保健机构提档升级行动

以高质量发展考核为抓手,推动省、市、县三级加快建设政府举办、独立建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至“十四五”期末,省妇幼保健院雨花院区和龙江院区门诊科教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南京、无锡、徐州、淮安、扬州等5市完成市级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改扩建工程,苏州市、泰州市妇幼保健院建成并投入运行,宿迁市妇幼保健院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十四五”期间全省至少新建成12家县级妇幼保健院。

2. 强化医疗机构妇幼科室建设。顺应优生优育政策调整,优化医疗机构妇产科、新生儿科资源配置,建设高品质、普惠型产科床位,改善产科服务条件。引导各地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所转院”为契机,科学整合区域内产科、新生儿科服务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妇幼中医药科室发展,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发挥中医药在妇女儿童疾病诊疗、预防保健和康复中的作用。在妇幼保健机构设立精神科室,提供精神心理服务,促进妇女儿童心理健康。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规范提供高品质、个性化的产、儿科医疗保健服务。

专栏2: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促进行动

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建设发展中医临床科室,“十四五”期末,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比例达到100%,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门诊中医药服务占比明显提高。在全省筛选推广一批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适宜技术,其中,中医妇科、儿科诊疗方案不少于5个,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诊疗方案不少于10个,妇幼中西医结合治未病干预方案不少于5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不少于3个。

3. 加强基层妇幼健康门诊建设。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健康项目任务为抓手,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建设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每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各配备3名从事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的医护人员。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达标建设,“十四五”期末,达到省定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80%以上,新建成100家左右省级示范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开展省级示范规范化门诊“回头看”活动,巩固建设成果,确保建设质量。

4. 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区域协同发展。以医联体、妇幼专科联盟建设为抓手,促进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整体提升,缩小区域、城乡服务水平差距。统筹全省妇幼健康服务资源,在设区市间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补齐薄弱地区妇幼保健机构综合服务短板。推进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健全上下协作机制,增强城区妇幼保健所服务能力,提升农村地区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支持相关地区依托长三角一体化、南京都市圈、淮海经济带等,积极与域外机构建立医联体或专科联盟,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二)加强孕产妇生育全程服务管理

1.加强孕产期服务管理。加强生育保健知识宣传,开展再生育咨询评估,指导妇女科学备孕、适龄怀孕。开展辖区育龄妇女孕情监测,落实医疗机构孕情报告责任,提高早孕建册率。严格妊娠风险筛查和动态评估分级,执行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制度和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制度,对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实行专人专案管理。规范产前检查和产后康复服务,提高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服务质量。

2.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助产机构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响应机制,畅通绿色通道,提升救治能力。持续推进省、市、县三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落实省级救治中心对市、县两级救治中心的分片包干责任,推动区域内整体救治水平提高。健全救治中心与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前急救机构和血站等高效联动机制,强化早期识别、危急重症转/会诊、救治、用血等各环节的无缝衔接。落实逐级死亡个案和危急重症病例评审制度,完善对严重影响孕产妇和儿童死亡因素的干预措施,保障母婴安全。

3.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以消除为目标,加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力度。建立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定点医疗机构闭环管理制度,规范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提高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服务能力,将感染孕产妇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为其规范提供药物治疗、动态监测和随访追踪服务。组织开展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个案病例评审,细化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逐级开展质量控制,提高预防工作效果,“十四五”期末全省实现母婴传播消除目标。

(三)提升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1. 加强生殖健康服务管理。在全社会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防控知识和避孕节育健康知识。推动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推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深化免费避孕药具供应发放模式改革,加大免费避孕药具“四进”工作力度,提高基本避孕药具服务可及性和便捷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控制出生人流比。规范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关爱服务,保护妇女生育能力,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2. 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以9-15周岁在校女学生为重点推广接种HPV疫苗。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城镇未就业女性纳入检查范围,推动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体检中增加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加强“两癌”检查实训基地建设和检查项目质量控制,提升检查质量和水平。强化“两癌”检查与后续诊断、治疗、随访服务相衔接,提高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率。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宫颈癌三级综合防治模式。

3. 开展妇女保健特色服务。围绕女性青春期、更年期等不同生理阶段的健康需求,加强相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提供集预防保健和常见病诊治为一体的一站式、连续性、个体化医疗保健服务。以设区市为单位开展盆底康复技术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推广盆底康复适宜技术。提高对妇女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性疾病的筛查和处置能力,促进妇女心理健康。

(四)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1.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贯彻《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就近就便服务。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妇女补服叶酸工作,规范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和覆盖范围,建立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疾病早诊早治,提高儿童生活质量。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2. 推进儿童早期发展。倡导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理念,加强0-3岁儿童系统管理。建立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调工作模式,开展胎儿期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评估、营养及喂养指导、心理行为指导和高危儿管理,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规范和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和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十四五”期间建成20个左右县(市、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3.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推动在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强化均衡膳食、吃动平衡,预防儿童超重、肥胖和营养不良。在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孕产妇、儿童营养门诊,建立儿童营养性疾病转会诊网络,促进儿童健康生长发育。

4. 综合防控儿童近视。扎实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年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完善0-3岁儿童健康体检眼健康档案,在园儿童眼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加强儿童眼保健专科建设与视光师培养,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对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引导师生正确掌握爱眼、护眼知识,提高儿童眼健康水平。

5. 强化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规范儿童疫苗接种,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加强对儿童贫血、龋齿、听力障碍、脊柱侧弯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试点开展儿童孤独症早期筛查和干预工作。探索完善儿童白血病、儿童恶性肿瘤等疾病诊疗体系,加强儿童罕见病诊疗服务。强化儿童用药配备使用管理,扩大儿童院内制剂供给,保障儿童临床用药需求。

(五)强化科技人才和信息化支撑。

1. 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建设。强化医教协同,推动在省内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增设临床医学(妇产科学)专业或妇幼保健相关专业,优先为经济薄弱地区培养妇幼人才。加强在职妇幼健康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依托综合医院妇产科、新生儿科以及省市两级妇幼保健院资源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基层开展专业性、实用性强的技术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技能水平。探索开展县域内妇幼健康专业人才统一招聘、“县管乡用”制度,放宽招聘政策,简化招聘流程,着力解决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严重匮乏问题。坚持引培并举,实施妇幼重点人才培养行动,结合“双创计划”“江苏特聘医学专家”等项目,大力培养高层次妇幼人才,为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基础。

专栏3:妇幼重点人才培养行动

实施妇幼青年人才培育计划,组织入职3-5年有发展潜力的妇幼青年人才进行脱产培训,开拓“大健康、大妇幼”思维,提升专业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实施妇幼骨干人才提升计划,以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造诣、群众认可度高的业务骨干为重点,每年至少选送100人赴国内或省内专科技术领先的医疗机构进修,强化专业技能培训,带动专科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实施妇幼杰出人才培养计划,组建10个左右海外进修团队,学习运用国际前沿新技术新疗法,打造江苏妇幼人才高峰。实施妇幼海内外人才引进计划,组建江苏域外妇幼健康人才库,引导省内医疗机构结合实际,采取带教、讲学、坐诊、技术合作等灵活方式,柔性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2. 加强妇幼健康专科学科建设。在全省筛选特色优势突出的妇幼专科、学科进行重点建设,力争打造成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开展第三周期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十四五”期间新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50个以上省级妇幼健康重点学科。每个省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在基层设立1-2个孵化点,帮带基层能力提升。推动各设区市启动市级妇幼健康重点学科建设。以转化医学研究为导向,继续开展省妇幼健康科研项目和引进新技术评估,促进妇幼健康科研成果应用,提升妇幼健康科研能力。

3. 加强智慧妇幼建设。加强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互联网妇幼保健院”建设,“十四五”期间,全省三级妇幼保健院全部建成院内数据集成平台。建立省级“云上妇幼”平台,加强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在上下级医疗机构间广泛开展远程会诊、教学、培训,促进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开拓线上妇幼便民利民服务,试点开展儿童保健线上咨询问诊服务,提升服务获取便捷性。加强与民政、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促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妇幼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积极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妇幼健康大数据研究,为精准制定政策提供科学支撑。

专栏4:妇幼健康信息化促进行动

结合群众需求和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持续完善省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业务和监管功能,完成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开发建设。建立信息系统数据质量督导通报制度,实现全省妇幼服务信息数据完整、准确、及时获取。应用电子化母子健康手册,向服务对象开放基本信息登记、检验检查结果查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等服务项目,更大力度惠民便民利民。优化系统统计监测功能,实现统计报表自动生成和对于不合理数据的报警提醒,强化对妇幼健康服务的监管。支持医疗机构开发推行科研电子病历,参与科研院校开展的关于出生缺陷防治、辅助生殖技术等领域的队列研究。

(六)提升妇幼健康管理效能

1. 推进妇幼保健机构管理现代化。在妇幼保健院全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推动妇幼保健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开展新一轮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推动妇幼保健机构优化科室设置,组建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实现保健与临床的深度融合。按年度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引导妇幼保健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综合实力。

2. 强化妇幼健康宣传教育。实施妇幼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推进生殖健康科普馆等建设。深入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等场所持续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支持和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服务活动,引导妇女儿童及所在家庭树立正确健康观和自我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掌握孕育健康新生命、保障母婴安全、科学养育儿童、预防儿童疾病、促进生殖健康、关爱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预防和控制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

3. 依法开展专项技术监管。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强化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筛查与诊断、婚前医学检查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准入管理。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妇幼健康重点技术、重点领域监管。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技术考核。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规划指导,严格审批准入,建立质量控制与预警评价机制和动态退出机制。推进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生成应用,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发展妇幼健康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妇幼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组织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有利于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规划确定目标全面落实。

(二)落实保障政策。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事业的投入责任,重点在妇幼保健机构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学科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完善服务价格、薪酬分配等激励政策,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使服务收费价格充分体现妇幼健康服务人员劳务价值。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妇幼保健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水平,激发机构运行活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开展监测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本规划各项指标任务的实施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定性评价体系,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准确掌握规划实施进程。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本规划的督促检查工作,适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统计,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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