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0204/2021-00401 文  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生成日期: 2021-11-25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  效: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家庭药师培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21〕10号)
发布日期:2021-11-25 14:23:34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医院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药学服务技能,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药师居家药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药政〔202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家庭药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药师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是卫生健康系统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药师是为基层群众提供居家药学服务的重要医务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药师培训工作,要通过培训提升其药学服务专业知识水平和慢病用药、居家药物治疗管理等能力,进一步转变药学服务模式,拓展药学服务范围,促进居家药学服务规范化、同质化。

二、精心做好培训安排。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制定辖区内家庭药师培训计划安排,根据药学人员队伍建设和居家药学服务工作开展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加培训的药学人员数量,并负责组织、管理培训学员参加线上学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药学人员参加培训。省医院协会负责线上教学和线下集中授课,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反馈通过线上考核的各设区市学员名单,根据完成线上考核学员情况适时分区域分批举办线下集中授课培训班。

三、注重收集培训信息。家庭药师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学习时间等详见《2021年全省家庭药师培训工作方案》。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采取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培训学员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或省医院协会,以进一步调整优化培训课程和授课安排,切实提高家庭药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联系方式:

王  玥  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025-83620914

黄  文  省医院协会025-83620740

张晶晶  省医院协会医院药事管理专委会0512-67973003

附件:2021年全省家庭药师培训工作方案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2021年全省家庭药师培训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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