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江苏省医院评审办法》,依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徐州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三级妇幼保健院申请,省医院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评委”)于2021年10月11-18日对组织专家对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符合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11月9日-10日,省医评委办公室组织医评委全体委员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和在线投票表决,建议认定南京市妇幼保健院等6家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并已报我委同意,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9年11月11日至11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与省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25-83620707,传真:025-83620710。
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