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提交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我委受理了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泰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的设置申请,已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泰州市精神卫生中心)
设置单位: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三级精神病医院
选址:泰州市运河路南侧,春华路东侧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政府办非营利性
拟设置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急诊医学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免疫学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司法精神专业),康复医学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口腔内科专业、正畸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预防保健专业)、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生化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神经肌肉电图专业、介入放射学专业),病理科。
投资总额:35000万元人民币
床位(牙椅):700张(5张)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受理电话:025-83620813、83620812(兼传真)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7日